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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正式启动

2019-09-04 14:37 admin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现代物流协会

 

 

 

关于做好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9〕188 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年来,全国物流行业部门和广大物流行业工作者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履职尽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推进我国物流行业的全面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发全国物流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物流业更加快速健康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评选表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物流行业牵头部门、企事业单位、物流协会。

2、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省物流行业企业在职人员。

3、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物流行业牵头部门、事业单位、物流协会的在职人员。

4、以往获得过“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和“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称号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近五年来作出新的突出贡献者,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5、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参评范围。但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在我省的非控股物流企业可以参评。

(二)名额及分配

1、推荐名额:国家此次表彰实行差额评选,分配给我省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名额4个,正式表彰3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14名,正式表彰12名(其中先进工作者2名)。

2、我省适当增加差额数,其中先进集体推荐名额6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18名。在结合往年评选情况、综合地区平衡和各设区市物流业发展情况基础上,提出我省推荐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和谐企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信用等级达到AAA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劳动生产率高、资产质量好、服务效率高;文明安全生产,近4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未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成功地运用与创新国内外物流理论与实践,物流发展目标明确、规划科学,建立了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和先进的物流管理体系,物流综合水平在本地区居于领先地位。

2、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3、持续发展能力强,企业竞争能力和市场快速反应能力突出;客户满意度高,物流业务实现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经济效益居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同行业前列。

4、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重视企业文化、品牌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建设。在加强经营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以及提高职工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单位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增强企业竞争活力方面成绩突出。

6、在其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我省优先推荐已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示范物流园、省重点物流企业和国家4A级及以上的物流企业。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从事物流工作4年以上,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苦练操作基本功、创造先进操作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劳动效益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

2、在改善物流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重组改制、加强科学管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作出显著成绩。

4、在推进物流技术进步、组织研究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带领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开拓物流市场、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坚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生产后勤保障岗位上勤奋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7、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8、在构建和谐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坚持诚信经营、参与公益事业、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9、在其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

1、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公示期满后,按管理权限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展改革委(局)和物流行业协会审核推荐。

3、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现代物流协会(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省推荐对象,上报全国物流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4、经全国物流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推荐对象后,反馈我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本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在省内公示期满后,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物流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评选要求

1、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工作业绩,面向基层一线。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评选工作要兼顾物流各领域,兼顾女职工等。评选推荐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在劳动模范评选中,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超过全省推荐总数的20%,一线职工不少于60%;县处级干部推荐人选须先与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沟通预报。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2、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推荐质量。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按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地在评选、审查过程中,一律不得向评选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先进个人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填写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公安、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附件7)。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公安、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还要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附件8)。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单位,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对获得称号后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撤销其称号。

3、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需报送的材料为:

(1)按推荐对象类别(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选择附件中相应的“推荐审批表”(由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供设置的全套表式、详细说明和具体填写要求等),用A4纸打印,一式5份。

(2)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代表企业形象的彩照6张(不同内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3)各市正式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形式和结果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

以上材料连同照片及电子版请于2019年9月19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作出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评选出的行政事业单位、物流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这次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现代物流协会联合成立全省物流行业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现代物流协会,负责日常评选表彰推荐工作。

各设区市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征求物流行业协会意见。请各市将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报送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  尤德顺 

电话:02583206107

省现代物流协会(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浦春鸣  陈思雨 

电    话:025-83405529

传    真:025-83405529

电子邮箱:your56@126.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108号聚慧园4号楼4楼

邮    编:210042

 

 

附件:

1、江苏省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1:

 

江苏省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

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从明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尹建庆  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陆宏平  省现代物流协会会长

副组长:姚  莉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侯  普  省现代物流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成  员:沈仕俊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办公室主任

            李  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办公室调研员

            尤德顺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处副处长

            胡艳红  省现代物流协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二、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沈仕俊 (兼)

             侯  普 (兼)

副主任:尤德顺 (兼)

            许  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办公室副主任

            高  宇  省发展改革委人事处四级主任科员

            胡艳红 (兼)

成  员:何  滨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处主任科员

            浦春鸣  省现代物流协会信息统计部副主任

            张华林  省现代物流协会信息统计部

            陈思雨  省现代物流协会综合管理部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