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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未来以发展非收费公路为主,推动取消省界收费站设置

2018-12-27 11:26 admin

     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并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未来以发展非收费公路为主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国家财税体制、投融资体制等改革深入推进,收费公路发展的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新形势,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降低过路过桥费用”的部署要求,经深化研究,交通运输部形成了《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其中,《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充分考虑不同公路用户的需求,确立了“两个公路体系”的发展思路,明确“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坚持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同时也明确村道为公路的一个组成类别,将县道、乡道、村道统称为农村公路,并明确了村道规划的编制主体、责任主体以及规划和命名编号等要求,为村道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新建收费公路应符合高速公路技术等级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路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财政承受能力、债务规模、收支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规模,并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规模时,应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听取意见建议。收费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收入无法满足债务利息和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省份不得新建收费公路。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同时明确,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高速公路技术等级要求。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统筹考虑建设成本、融资和偿债能力。

 

      此外,《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要求,政府收费公路项目的偿债期限应当按照覆盖债务还本付息需求的原则合理设置。经营性公路项目的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一般不得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收费公路,可以超过30年。 

 

取消省界收费站设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收费公路除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公路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收取车辆通行费。对在公路上非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交纳。

 

     而在12月21日交通运输部例行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孙永红则表示,今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决策部署后,交通运输部迅速贯彻落实,组织各方面力量协同推进,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有序”的原则,确定了试点省份,印发了试点技术方案、工程实施方案、测试方案及关键技术要求,部省两级全力开展系统建设及改造工作。

 

      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扎实有序推进。预计于12月底率先取消江苏和山东、四川和重庆两组试点省份之间共15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具备条件的正线收费设施将全部拆除。个别收费站因施工条件等原因限制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将实行抬杆放行,在后续工作中逐步拆除。届时,车辆在省界处不再需要停车交费,可以直接通行,在高速公路出口一次性交纳通行费。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认真总结苏鲁和川渝等省份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方案,指导各地深入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并适时推广,为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优化营商环境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