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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3年“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江苏省采购员职业技能竞赛

2023-11-21 11:24 admin

关于举办2023年“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江苏省采购员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有关企业及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关于组织开展 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80号) 和《2023年“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省级一类竞赛活动备案目录》文件要求,我协会将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于2023年12月举办“江苏省采购员职业技能竞赛 (以下简称竞赛)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聚焦数字技能,着力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坚持开放、公平、安全、绿色、廉洁的办赛理念,倡导集中办赛、开放办赛,鼓励赛训结合、赛展结合、赛用结合,创新竞赛形式、提高竞赛质量、推广竞赛成果,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为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二、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由我协会主办,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江苏弘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办,南京中诺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易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三、参赛条件
(一) 在我省工作、生活和学习连续满 1年以上的满16 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本职业从业人员,各级各类院校财经商贸类、交通运输类、管理学类等相关专业教师、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二) 竞赛分为学生组和职工组。各技师学院(以技师为培养目标)、本科及高职高专类院校学生可报名参加学生组比赛。
(三) 竞赛以个人为单位报名。学生组可配备1名教师担任教练(指导教师)。
(四)同一单位每组别参赛人数不超过3人(不包括指导教师)。
(五) 已获得“省级技能大奖”、“省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职工和教师,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四、竞赛时间及地点
竞赛时间:2023年12月16日(周六),赛期一天。
报到时间:2023年12月15日(周五),14:00-17:00。
竞赛地点: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街道古平岗35号)
五、报名方式
参赛人员需在 2023年12月1日前登录竞赛官网,根据不同赛道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经组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参赛。竞赛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网址:http://jscg.easymoo.com/;
报名截止时间:12月1 17:30;
报名联系人及方式:郭平平   17798884997;
                 陆     17301596566。
六、相关要求
(一) 鼓励参赛参训。各参赛单位应积极鼓励和支持本企业、本学校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赛,为选手创造条件参加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和赛前训练,营造人人争当技术能手的良好氛围。
(二) 做好宣传工作。各参赛单位要高度重视竞赛活动的宣传推广,充分利用融媒体技术制作竞赛宣传材料,及时提交至竞赛组委会。
附件:《2023年江苏省采购员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江苏省现代物流协会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

 

2023年江苏省采购员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目标

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推进“十四五”时期新职业领域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供应链从业人员社会认可度,促进就业创业。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的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全民数字技能水平,培养选拔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进一步改善新职业人才供给质量结构,为促进我省供应链领域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供应链管理现代化水平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江苏省现代物流协会

(二)承办单位

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江苏弘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单位

南京中诺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易木科技有限公司

)竞赛组织委员会

成立“2023年江苏省采购员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为负责“2023年江苏省采购员职业技能竞赛 ”组织实施的唯一专门机构和信息发布机构。

)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江苏省现代物流协会,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组委会办公室下设立赛务组、裁判组、仲裁组、保障组。

三、参赛条件

(一) 在我省工作、生活和学习连续满 1年以上的满16 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本职业从业人员,各级各类院校财经商贸类、交通运输类、管理学类等相关专业教师、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二) 竞赛分为学生组和职工组。各技师学院(以技师为培养目标)、本科及高职高专类院校可报名参加学生组比赛。
(三) 竞赛以个人为单位报名。学生组可配备1名教师担任教练(指导教师)。
(四)同一单位每组别参赛人数不超过3人(不包括指导教师)。
(五) 已获得“省级技能大奖”、“省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职工和教师,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四、竞赛报名

参赛人员需在2023年12月1日前登录竞赛官网,根据不同赛道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经组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参赛。竞赛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网址:http://jscg.easymoo.com/
报名截止时间:12月1 17:30;
报名联系人及方式:郭平平   17798884997;
                 陆     17301596566。

、竞赛实施

(一)竞赛内容

竞赛包括“理论考核”、“采购模拟实战平台”两项内容,报名成功的参赛队均须参加“理论考核”、“采购模拟实战平台”两项内容。
“采购模拟实战平台”赛项各参赛选手以大型制造企业管理机构中“采购总监”、“采购经理”、“采购专员”三大角色为分工依据,在制定总体采购战略规划后,通过“导入生产计划”、“测算物料需求”、“编制采购预算”、“签订采购协议”、“下达采购订单”、“支付采购费用”等重要业务环节进行模拟实践,在模拟过程中以“采购成本”、“日库存资金占用”、“生产满足率”、“原料合格率”、“预算偏差率”等五项采购管理绩效指标为优化依据,进行供应链采购模拟竞赛。

1.竞赛时间

竞赛决赛时间定于2023年12月16日,报到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14:00-17:00。

2.竞赛地点

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街道古平岗35号)

3.裁判标准

(1)竞赛设置裁判组,以保证竞赛公平、有序地进行。
(2)竞赛成绩以竞赛系统的评分为准。如竞赛过程中由于技术原因或其它不可控因素导致竞赛中断,裁判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判定重赛。
(3)其它未尽事宜,将在竞赛指南或赛前线上说明会向各领队做详细说明。

4.评分及排名规则

1)评分方式:“理论考核”和“采购模拟实战平台”为系统自动评分。
2)竞赛排名:根据“理论考核”、“采购模拟实战平台”两部分的评分加权汇总后进行排名。
(3)竞赛总成绩计分:
1)竞赛成绩=理论考核*30%+采购模拟实战平台*70%。
2)总成绩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竞赛奖励

(一)职工组奖励政策
1.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称号
职工组竞赛个人前6名的优胜选手,按相关规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称号。对原已获得“江苏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不再重复表彰。
2.颁发荣誉证书
对竞赛排名10%、20%、30%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分别颁发一、二、三等奖荣誉证书。
(二)学生组奖励政策
1.颁发获奖证书
1)对本次竞赛各组别中取得有效成绩的参赛队伍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其余参加初赛并取得有效成绩的队伍获优秀奖。参赛队伍按奖项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2)对参赛单位设“优秀组织奖”,由竞赛组委会根据选手派出单位的组织发动范围、参赛情况、获奖情况、赛场纪律、文明礼貌等方面考核确定,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
3)对取得有效成绩和名次的学生组指导老师设“优秀指导教师”,竞赛组委会向优秀指导老师颁发证书。

、竞赛纪律

(一)选手竞赛守则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佩戴竞赛组委会签发的选手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的编号位就座,检查电脑是否正常,如有问题与现场裁判联系予以解决。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
3.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书带入赛场。所有的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现场裁判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5.比赛过程中应避免不正当竞争,有问题请及时与裁判联系予以解决。不服从裁判员管理、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的,裁判员应提出警告。警告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的或未达到两次但情节特别恶劣的,经裁判长裁决后,中止该队比赛,并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6.竞赛过程中遇突发事件,裁判组可暂停竞赛,等突发事件处理完成后由裁判组确定比赛继续。
7.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现场裁判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8.当听到竞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或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赛场,不得在赛场周围高声谈论、逗留。

(二)竞赛纪律

1.裁判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判纪律,不徇私,不受外界干扰,在评判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2.参赛选手对评分结果有意见,在当天要通过领队向仲裁长反映,不得以个人名义向裁判直接交涉。
3.比赛过程中或比赛后发现问题(包括反映比赛或其它问题),应由领队在当天向仲裁组提出陈述。领队、指导教师、选手不得与竞赛工作人员直接交涉。
4.比赛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
5.各类赛务组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竞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6.各赛场除现场裁判、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7.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竞赛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8.各参赛选手的领队、老师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裁判组织

由竞赛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竞赛裁判组,负责竞赛现场纪律及评判工作。

、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设备,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在竞赛结束后当天向仲裁组提出,并已书面形式提交。仲裁组要认真负责受理选手申诉,并尽快将处理意见向当事人反馈。

(二)仲裁

1.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设仲裁组。仲裁组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视为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