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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浦口区及所辖街道(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

2021-01-06 14:12 admin

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浦口区及所辖街道

(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131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浦口区及所辖街道(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宁政发〔2020〕1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京市浦口区及所辖泰山街道、顶山街道、沿江街道、江浦街道、永宁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盘城街道、老山林场和桥林街道等10个街道(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浦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536.2969公顷(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106.6666公顷,省内外有偿调剂429.6303公顷)的前提下,将420.6005公顷限制建设区、709.900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217.267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376.936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浦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增加536.2969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减少203.333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减少332.9636公顷。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浦口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浦口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浦口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浦口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实施中突出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推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发展规划、区域规划的统筹衔接。结合本地实际,着力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要规划的落地落实。着力提升长江浦口段岸线整治修复水平,加强老山国家森林公园等生态空间保护与科学利用,加快浦口火车站等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建设,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发展。认真落实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加强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强化国土空间管控和负面清单管理,夯实绿色发展基础。统筹优化生产力布局,着力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充分利用国家级江北新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重要平台的功能作用,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严格生态空间管控,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