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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扬州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建设范围

2019-11-25 10:18 admin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扬州市
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建设
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10-22 11:11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苏政发〔2019〕62号

 

为保证扬州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扬州市长江堤防长198公里,建筑物245座,承担着扬州沿江地区1706平方公里的防洪保安任务。经多年运行,目前扬州长江堤防存在标准不足、堤身隐患较多、建筑物老化严重、堤防管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沿江区域除涝标准偏低,遭遇沿江高潮位时沿线险情多发。为保障扬州沿江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实施长江堤防加固工程,提升长江堤防洪能力。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二、工程征占地范围涉及扬州仪征市、开发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和生态科技新城14个乡镇、49个行政村。初步工程建设方案为堤防加固、建筑物除险加固、堤顶防汛道路新建等。初步征占地范围由地方政府及设计单位明确,最终按批准的范围执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已经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征占地范围。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予移民安置。

五、扬州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制止违反规定在工程征占地范围内基本建设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同时,组织沿线县、区做好征占地范围内各项实物调查工作,并对各项实物调查成果出具认可意见。

六、工程征占地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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