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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A级物流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0-11-12 11:20 admin

 

 

 

 

苏物协[2020]19

 

 

关于开展A级物流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有关A级物流企业: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开展A级物流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物联评估字[2020]125号),A级物流企业按照已发牌匾和证书的有效期到期复核的规定,本次复核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1230日。其他批次申请延期复核的企业一并参加本次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复核申请全部实行网上申报,请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A级物流企业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cele.chinawuliu.com.cn)进行如下操作。

一、登录。企业已在网上申报系统上注册过的,请使用原有的账号密码直接登录系统,如遗忘密码可联系中物联评估办进行重置。未注册过的企业,应统一使用营业执照号作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请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自设。如发现无法登录或仍处于等待审批的状况,请企业及时与中物联评估办联系。

二、发起复核申请。企业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后,应先核查“我的资料 ”中的企业基本信息,有变动的进行更新并保存。再点击“我的申请”,在主页面右上角点击“发起申请”,开始进入填报页面。

首先是“企业信息”填报阶段,企业需注意的是“申报类型”与“申报级别”的选择,在点击了“下一步”后即无法变更,如选择错误,需取消本条申请后,重新发起申请。

“企业信息”填报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信息”的填报。“申报信息系”由“评估指标表”、“附表”、“附件”三部分组成。本次复核申请,企业需要完成的工作如下:

1“评估指标表”的填写。点击红色字体的“评估指标表”右侧的“填写”按钮,点开后是一张独立的表格,该表格必须填写完整,否则无法提交申请。在填写过程中,请注意所有数字指标的填写,均应以指标表中要求的计量单位填报相应数字,计量单位不需重复填写,“营业时间”一项指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时间至今的经营年限,而非成立日期。

2完成“附表一”和“附表二”的填报。

注:综合服务型附表一:物流收入构成必须填写其中3个以上种类,如“运输”、“储存”、“装卸”等等,不必每项都填。

3.完成“附件”部分第2项“营业执照”的上传。提交复核申请的企业,如遇名称变更的情形,除营业执照外,还需将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信息页扫描后,一并打包做成压缩文件包上传(winzip,winrar等文件均可)。

4完成“附件”第7项“审计报告”的填报。本次复核申报,企业需将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

5、提交复核申请的企业,如遇名称变更的情形,请企业将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信息页与变更后新的营业执照一并扫描后,做成压缩文件包上传。

6企业的地址或联系人如有变动,请在“我的资料”里修改更正。

完成上述操作后,点击“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三、所有通过复核的企业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布通告,统一颁发牌匾和证书。

四、A级物流企业由于物流业务变动、内部合并重组、组织机构调整等原因不能如期进行复核的,应提出书面延期复核申请,报经省评估办核实后报中物联评估办。

所有A级物流企业申请延期复核不得超过4次。已延期4次以上(含4次)的企业,如本次复核未能通过,将被降级或取消A级物流企业资格。

五、进入复核期的A级物流企业逾期未提出复核或延期复核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A级物流企业资格。经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批准后,原有A级物流企业资格失效,并向社会通告。

六、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复核工作按初次审核费2/3的比例收取复核和公告费用。请参与复核的A级物流企业按照《关于下达物流企业等级评审任务的通知》要求缴纳复核费用,其中3A级以上物流企业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办公室缴纳,1A2A级物流企业向省评估办缴纳。

复核费用标准如下:(11A2A3300元;(23A4A6000元;(35A10000元。

江苏省现代物流协会 联系人

吴伯坚 电话:13951893494   

王洪侠 电话:025-83423242  邮箱:jspgb568@126.com

中物联评估办 联系人:尹斐洁、安菲

电话:010-8377563083775631  

电子邮箱:zwlpgb@vip.163.com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