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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一届“物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07-03 10:52 admin

  关于组织开展第一届“物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的十九
大提出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
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增强从事物流职业教育教师
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全国物流
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称物流行指委)决定组织开展第一届“物流职业教
育教学名师”评选工作,表彰在物流职业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

 

  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从事物流专业教学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申报条件

 

“物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人选应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主要面向从事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培养优秀学生有突出贡献,教育理念先进,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在物流职业教育领域和行业中享有盛誉。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物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的人选须具有10年以上职业教育教学经历;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高职院校人选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职院校人选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学年(2015—2018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50学时/学年。

2.非现任校级领导(含院校长助理)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

3.已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省级教学名师奖的不参与评选。

具体条件详见《“物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

 

 

申报评选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评选并公示后,向物流行指委推荐,每校每届限推1名。

2.需提交材料:第一届“物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著作、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等,须装订成册)、两段微课(每段不超过15分钟,制作要求见附件3)。

3.各校须在2019年7月3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推荐材料(推荐表和支撑材料装订一册)一式2份快递至物流行指委秘书处。同时将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及两段微课(以上材料打包并以“学校-姓名”命名,全部材料控制在500M以内),于2019年7月30日前按要求上传至物流行指委项目管理平台(上传方式见附件4)。

4.由物流行指委秘书处组织专家开展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评选结果在“物流行指委项目管理平台”首页(http://139.224.169.179/home/newsList)上公示7天。

 

 

联系方式

 

 

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联  系  人:上官士霞  肖敏
电       话: 010-83775924  010-83775919
电子邮件:wljzw@vip.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双营路9号亿达丽泽中心706B室
附       件:1.“物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
                2. 第一届“物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3. 微课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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